
赵厚喜律师网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不认“和尚” 只认“庙”
2009-02-24 19:17:12 来源:
不认“和尚” 只认“庙”
民谚“新官不理旧事”在法律实务中的体现就是,新任“一把手”对前任经手形成的单位债务不予承认。这种做法在法律面前行得通吗?
合同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这里的姓名和名称在使用上的区别是,姓名是指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是自然人,即张三、李四、王五。名称指的是当事人一方是俗说的单位。姓名、名称的变更不影响合同的履行,就如“穿上黄马甲我就不认识你了?”
“一把手“的变动不能成为不履行合同的理由,是因为合同的对方是认单位进行的交易,而不是和“一把手”个人做的交易。试想,如果“一把手”一换债务就不履行,只要经常换“一把手”,单位就发财。世上哪有这样便宜的事。
如果将“一把手”喻为和尚,单位喻为庙的话,对于单位形成的债务,权利人是不认“和尚”只认“庙”的。
- 大家都在看

不久前,媒体报道,北京为解决车满为患、交通拥堵积弊,出台了按车牌尾号每周限行一日的政策,官方称收效明

- 时评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