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厚喜律师网

zhaohouxi.fabao365.com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我的位置:首页 > 金玉良言 > 正文

可以不履行的格式合同条款

2009-02-19 17:27:22 来源:


可以不履行的格式合同条款

    格式合同是指一方因重复、大量使用,而预先拟定,未和合同的对方协商而形成的合同。格式合同在给提供合同的一方带来方便的同时,由于没有经过双方协商过程,也会给对方带来不利的后果。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平衡双方的利益关系,合同法专门作出了相关规定。对虽订立了格式合同,但感到吃亏了的对方当事人而言,可不履行的格式合同条款,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类:
一、提供合同方没有采取合理的方式提醒对方注意对其不利条款的了解、掌握的。
对合理方式的界定,通行做法是,对此类条款,合同中用醒目的字体标示,或者提供合同方另作说明备案。由于保险业中的所险合同均是格式合同,所以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二、提供格式合同方不依法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
三、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手写、添加的)内容不一致时,格式条款无效。
在遇到格式合同相关纠纷矛盾时,如自己是非格式合同提供方,要知道有前述法律规定保护着你。而提供格式合同方也要依法规范订立合同的行为,避免提供的条款被判“死刑”。

大家都在看

政策的尴尬

不久前,媒体报道,北京为解决车满为患、交通拥堵积弊,出台了按车牌尾号每周限行一日的政策,官方称收效明

时评律师
更多>

安庆小伙高温加班12小时死事件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雷政富重庆受审: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厦门brt爆炸案赔偿方案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