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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变不惊化凶险

2009-02-24 19:24:56 来源:


处变不惊化凶险

处变不惊化凶险

今年一月,苏北一法院受理了本地一公司为被告的买卖合同货款纠纷,我受托代理。根据对方诉状中提及的合同(双方订有数份合同),我为认为该法院无权审理本案,为此提出了管辖权异议。

此后的一天,我接到本地公司经理的电话,说法院来人了,送达了管辖权异议裁定书,结论是驳回异议,仍由贵院审理。我说,对裁定不服的依法可以上诉,收下裁定,我看过再商定是否上诉。经理又说,法院同时还送来了保全裁定书,并和我做了笔录要我签字,怎么办?我答,保全裁定也收下,但笔录不宜签字,孰料,凶险因此产生。之所以我提出笔录不宜签字,是因为:一、法院查封一般不作笔录的,常规是在查封清单上签字。二、也是更重要的,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在管辖权异议期间,如接受法院的实体审理,视为自行撤回异议。而此时出现的笔录,很容易以实体行为定性的。

因该公司在乡镇,管辖权异议的上诉期只有十天,次日我便赶往该公司。见过裁定书,原来法院避开了我们异议中提到的合同,也就回避了我们的异议理由,以另一份合同作出了驳回的裁定。经过对所有合同的分析和整个结算,我们的结论是法院现引用的合同已履行完毕了,仍有理由上诉。鉴于该法院采取了和其他法院一次性将所有证据均向被告送达不一致的做法(此做法不利于提高审判效率,会因为被告在开庭时才见到原告证据,要求重新给予收集、提供相反证据,增加开庭次数),提高上诉的把握性,同时也为了和对方在诉讼外进行调解,以快化解纠纷,力争过个无纠纷牵挂的春节,我决定当即去法院查阅证据材料,如有可能请承办法官通知对方,和我方就地沟通。

驱车2个多小时,我和公司另一负责人(非经理本人)抵达该县,已届中午。法院下午一上班,我们就拜访承办法官。承办的梁法官见我递上名片、说明来意后,随即说有话要和我单独说,要同行的公司负责任人回避下。作为法官调解,先和律师沟通,取得共识,再合力做当事人的工作,习空见惯,再正常不过了。

办公室就剩下我和梁法官时,变了脸的梁法官劈口就问“昨天是不是你在电话中不让在笔录上签字的。”“我电话中说的是不宜签字”,心中无愧,我如实作答,稍作纠正。“赵律师你今天走不了啦”,梁法官露出猎物落入陷井的惊喜。“因为你昨天的行为,被告经理没有在笔录上签字,查封无法进行,干扰了我们法院的公务。依据民诉法一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们要对你司法制裁。”

“我不认为我的行为妨碍了法院的公务”,我据理力争,陈述了前述不宜签字的理由,同时强调,作为律师,我说不宜签字系职责所在。我反诘,“我是律师,如果我自己也认为我昨天的说法依法已构成妨碍法院公务,今天还敢来吗?”“那是你没想到我们法院会对你认真。”梁法官的反应称得上敏捷。“那是你法院的理解,我不能接受。”我寸步不让。

到手的“猎物”,对梁法官来说,岂能轻易脱手,更何况他言谈中有昨天受到怠慢之感,公私兼顾,抑或以公的面目出现,报复出气多好。

梁法官继续在他的思维轨道高速运行。他不停地电话和领导联系,后又找来书记员,摆开架势和我做笔录,以取制裁我的证据,按他我走不了的说法,应当是拘留。我非常沉着地配合他做笔录,书记员笔不好写,我主动递上我的笔。但对他要我自认妨碍法院公务,我断然拒绝,坚持我对司法解释理解的理由。对他的敢说就敢承认的激将法,我会轻易上当?对他根据态度决定处理的诱供,我感到可笑。我长达二十多年的司法生涯,会不了解其中的奥妙和玄机?

气氛是沉闷的。期间,梁法官的所在庭长过来催促快些笔录,院长等着在法律文书上签字的说法,似乎我已成待宰的羔羊。我安之泰素,还用邓小平等大人物历经磨难以自慰、自励。

在恰当的机会,我向梁法官指出,我作为资深律,从业以来不久没有有过不配合法院工作的言行,连投诉都是零,你尽可向我的上级部门和领导了解。我所得到的优秀共产党员、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等等荣誉,也能证明我的为人、处事。由于我的坚持,梁法官只得要我在他并不如愿的笔录上签字,然后挟着材料向领导汇报去了。在等待结果时,我电话和同行的公司负责人说明了情况,嘱其如该院对我拘留,立即向司法局领导汇报,请组织出面交涉。

稍许,梁法官回到了办公室,第一句话竟是“赵律师你可以走了。”“今天我们院长不在,没法签字,但事情并没有了结。”他作了补充说明。“我来时就说明了来意,现在请你给我看对方的证据材料,并请你和对方联系,我们沟通下,看有没有协商解决的可能。”我并不如获大敕似地溜之大吉。“看来还要借用贵院宝地、占用你的时间了”在梁法官和对方联系、对方确认来院协调后我向其施礼、致谢。尽管我对该院及梁法官对我的做法不满,但就为双方协调予以联系、提供场所,我是不能不言谢的。协调过程在此不表。

回邮后,我即向司法局领导如实汇报,对律师工作一贯非常理解的局长肯定了我的做法。

面对国家机器之一的强大法院,单独执业的律师能化解凶险,处变不惊、据理力争是自保的关键。而院长不在、无法签字当然只是托辞、台阶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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